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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2017台灣燈會在雲林」之全國性燈會活動,公告禁止爆竹煙火施放期間、區域及種類。

刊登日期:2017/1/18
發文日期:2017/1/18
發文字號:府消預字第1063800015號
主旨:因應「2017台灣燈會在雲林」之全國性燈會活動,公告禁止爆竹煙火施放期間、區域及種類。
依據:雲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6條。
公告事項公告: 雲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6條。一、禁止時段:106年2月1日至106年2月19日,共計19日,該期間全天禁止。
二、禁止區域(如附圖一、二):
(一)雲林縣北港鎮中華路與中山路口→中華路→共和街→博愛路→民主路→義民路→民生路→東興街→益安路→信義路→中山路→中華路與中山路口等路段所連接而成之範圍內以及高灘地燈區範圍內。
(二)雲林縣虎尾鎮學府路與學府東路口→學府路→站前東路→學府一路→站前西路→大隆路→永興路→虎興南路→雲92鄉道→廉使分線→興中路→清雲路→清雲一街→學府東路→學府路與學府東路口等路段所連接而成之範圍內以及農博生態園區內。
三、禁止爆竹煙火種類:「雲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之一般爆竹煙火。
四、於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區域內,得申請施放專業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但應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雲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之規定,向本府申請並經本府許可。
附件:
  • 附圖一
  • 附圖二